生育险
孕妈妈理解什么是生育险了吗?
生育险是国家针对生育行为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政策。任何只要交纳了相关保险费的人,都能在适合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孕妈妈需要清楚明了,以免自己权益受侵害。
生育险是国家针对生育行为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政策
生育险这种由国家立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当由国家和社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能及时提供给予参保者物质帮助。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以便能够帮助她们更快的恢复劳动能力,可以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险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为产假、生育津贴以及医疗服务。产假是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而医疗服务,则是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在职孕妈妈都有哪些孕期福利?
据了解,在职孕妈妈享有多种孕期福利,比如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丈夫护理假以及其他假期等。具体如下:
保胎假:职场孕妈妈的保胎假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其个人的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必须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包括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病假超过两个月,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的,发本人工资的70%;病假超过六个月,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产前假:职场孕妈妈孕期达7个月以上,是享有产前假的。只要工作许可,孕妈妈本人可向单位申请产前假,最长假期可达两个半月。另外,职场孕妈妈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产假的基本时间为98天,若有其他情况,相关单位需根据国家规定给予职场孕妈妈更多假期,假期时间为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已参保的职场孕妈妈在产假期间,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其他假期:职场孕妈妈除可以享受以上假期外,还可以依法享产检假、哺乳假、丈夫护理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并且用人单位应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也就是说,正常休产假的员工的工资、奖金以及年终奖都不应受到任何影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孕产妇全额工资、奖金或年终奖,又拒不整改,将被视为无故克扣拖欠员工工资。
生育险报销的条件和相关规定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者,并且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均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首先,申请人需提供一些证明资料,具体包括如下: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则需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然后申请人需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若条件符合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参保的职场孕妈妈生育所需要的多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而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孕妈妈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给职场孕妈妈提供的生育津贴不能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孕期女性如何正确使用生育险权利?
对于生育险,很多孕期女性还是“蒙查查” ,没有合理利用甚至有些还被侵犯。职场孕妈妈需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充分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并学会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赋予给孕期女性的权利相当于一把“武器”,必要时需紧握起来扞卫自己权利。下面,小编用3个案例为大家说明:
案例1:生完宝宝后在家休假,从同事给我透露的信息才知道,我的原岗位被人替代了,如果我回去工作只能做负责别的事情,而且要经常加班。宝宝还小,没我在身边照顾是不行的。休假生宝宝就被人摆了一道,重回职场就什么都变了,我该怎么办?
其实小编告诉这位妈咪你不要过于慌张,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有30 min。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min。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另外,在此规定中第十条也提到,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这位妈咪你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职场孕妈妈孕期达7个月以上,是享有产前假的
案例2:我今年4月份才结束产期,到时单位合同也刚好到期,单位会不和我续签吗?我修完产假之后一年内是不是都算哺乳假?哺乳假里不应该开除职工是吗?
这位妈咪你不用担心,劳动合同期限会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也就是宝宝从出生到宝宝满一周岁才结束,而不是产假后一年。如果单位不续签约,孕妈妈还是可以继续上班,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3:在产假期间,公司称每月代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800元,等我休完假后,社保局生育津贴报销要扣回我之前每月领的800元,也就是公司在此期间并没有任何的孕期福利,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吗?
在这个案例中,妈咪们需要了解的是,在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间,规定是就高领取的。一般,工资是指付出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在产假期间,参保人并未工作,以产假工资描述该部分收入并不准确,用“生育津贴”更规范。实际上产假期间公司发给你的工资就是生育津贴,因为这是由保险基金支付,先按企业人均工资先划拨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调剂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此案例中,该妈咪所在的公司称扣回之前每月领的生育津贴是不合理的,如果此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不止800元,仍需在后期补足差额。该妈咪可以与该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效,该妈咪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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